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之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支教计划是指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是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是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一、“三支一扶”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占编就业,在原岗位落实事业编,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
二、报名方式
有报考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相应省份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获取报考信息。“三支一扶”报名入口在各省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网或者人才网,具体详见各省政策。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三支一扶”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同时,还享有其他专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 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2)鼓励创业。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支持服务期“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3)促进自主择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 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