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建设,保障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在校内的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管理,统筹和协调大学生创业训练以及创业实践相关工作。园区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创业园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运行、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经过院(系)选拔、推荐的创业团队经评审同意立项后可进驻园区;团队活动应由院(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统一提出要求并作出安排。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为创业团队的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服务;
(二)监督创业园的运行情况;
(三)组织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咨询服务;
(四)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五)负责入驻团队的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
(六)加强对外宣传,做好创业园发展规划。
第三章 创业团队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团队成员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创业团队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创业团队由院(系)选拔推荐,并指定一名指导教师,保证入驻创业园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七条 场地安排
(一)通过立项的创业团队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入驻创业园。
(二)各团队的入驻周期为一年,以项目批准入驻起算。团队结项后,应按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原则上不得延期占用;如项目特殊需要延期,须报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批准。
第八条 入驻程序
(一)创业团队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
(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园团队;
第九条 入驻评审标准
(一)团队成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团队组织结构合理;
(二)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市场潜力;
(三)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
(四)与专业结合紧密的创业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园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园区管理
(一)学校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基本的办公条件;以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对结项的项目提供一定数额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于学校创业基金;
(二)各团队须配合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协助学校开展的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三)各团队不得擅自对创业园的布局进行改造;各团队可以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团队如在创业园内开展其他活动,需提前一周到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十天进行报批。
(五)各团队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六)创业园区为公共场所,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七)爱惜公物,确保创业园内家具、设备仪器以及各类办公用品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一)各创业团队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二)各创业团队在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二)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杜绝火灾隐患。
(三)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四)创业园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五)由创业团队成员引发的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一)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开放时间
(一)各团队应在无课的情况下开展活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4:00——21:00;
(二)双休日全天开放(9:00——21:00);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停止开放。
第五章 创业项目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的评审
(一)评审时间
(二)评审程序
1.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3.专家根据评审指标要求进行打分,并填写指导意见;
4.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三)评审材料
1、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
2、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产品、半成品、活动照片、调研报告、新闻报道等;
3、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仍无效;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项目负责人违犯法律,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第十六条 结项管理
(一)依据评审结果,评为优秀创业团队,学校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评审为优秀创业团队的指导教师,在项目结项后,予以奖金奖励。
(二)评审合格的团队,学校给予资金扶持;
(三)评审不合格的团队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离园
第十七条 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期满,到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八条 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自身原因,团队负责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强制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强制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