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9〕14号
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原规定于此规定颁布之日起作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9年6月20日
附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
奖励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优,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特别是到中西部、到农村、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参加新疆西藏专项招录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参加新疆西藏专项招录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就业项目并被正式录用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第三章 表彰、奖励办法
第四条 对参加“大学生援疆援藏”,到西藏、新疆乡镇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第五条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00元。
第六条 对参加北京市郊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担任村支书助理、村长助理的毕业生,由北京市教委颁发到北京市农村基层工作荣誉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0元。
第七条 以上奖项,只奖励一项,不重复奖励。上述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得者的名单,由各院(系)、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批准,予以公示后上报市教委。
第八条 参加以上基层就业项目,但在基层工作未满规定的合同期限的毕业生需退还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政策保障、提供服务
第九条 学校利用校园网和宣传橱窗,及时宣传我校参加新疆西藏专项招录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就业项目且被录用毕业生的优秀事迹,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艰苦地方去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十条 学校为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同学提供后续的就业指导服务,服务期满后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与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毕业生及其服务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定期派人到其工作、生活所在地,及时了解我校毕业生情况,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给予可能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学校为在校生、学生社团与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及服务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互通信息,为建设边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长效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