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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这情况,我的户口和档案怎么办?

时间:2017-04-24 作者: 出处:

    毕业在即,最让人挂心的要属毕业手续的办理,尤其是户档关系处理,对于不少迷糊的毕业生来说实在是个玄乎的话题。现在我们继续聊聊关于毕业手续和户档管理的那些事儿。

未就业毕业生

京外生源

毕业离校时,户口档案应转回生源地。毕业生要按学校规定领取二分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北京生源

毕业生档案要在毕业离校后,最晚9月底前转回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档案转递之前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可以在学校办理就业手续;

◆档案转递之后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后续手续由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

关键词

二分:

二分是指毕业生毕业时由于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无法接收毕业生档案(如北京生源)或单位无法解决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升学毕业生

  对于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档案及户口可以做以下处理:

 

  1、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同意接收档案及户口的,毕业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将档案及户口转到所考取的院校。

升学毕业生调档函的接收单位应填写毕业生考取的所在学院(系)的档案管理机关,待对方院校将调档函寄到毕业生所在毕业学院(系)就业工作部门,由毕业生所在毕业学院(系)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后,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交到已考取学校就业中心和学校管理档案的部门,再由毕业生所在毕业学院(系)档案室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对方院校。

  2、升学的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不接收毕业生的户口的,毕业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转寄到所考取的高校,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将户口转回生源地。

出国留学毕业生

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并于出国成行后,将户档转到生源地。

2016年开始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不再接收留学学生户档,所以申请出国留学毕业生户档只能转回原籍。

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申请参加就业派遣,重新落实户档去处,逾期不再办理。

关键词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具备能够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资格。

如:

1.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派遣到北京单位,需该单位能够接收毕业生档案或委托相应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若单位不能接受学生档案或未在相应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则只能将学生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非京生源毕业生要派遣到北京单位,则要求接收单位必须能够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若单位无京外生源户口接收指标,则不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这种情况下,只能为毕业生办理二分回原籍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