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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育体育外语党总支党员活动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育体育外语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全体党员经常性教育,切实改进党员工作,确保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总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活动是指劳育体育外语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三条 党员活动由党总支或所属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党员活动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党总支组织的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党总支提出申请,经党总支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活动;各支部还应视党员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党总支要根据党员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校内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员活动由党总支或所属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每次活动前党总支或党支部要确定活动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第六条 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员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内纪律给予处分。

  第七条 要将每次党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健全党员活动制度的组织领导体系,各支部要牵头抓,党总支书记具体抓,合力搞好活动开展。


第五章  具体措施

  第九条 考勤结果实行“二挂钩”:一是与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挂钩,二是与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一)每位党员在参加党员活动时必须实名签到。

  (二)每位党员在接到活动通知时,应记清时间和日期安排好工作,不得随便迟到或早退。

  (三)活动开始后超过15分未到的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无正当理由的为缺席,提前离开15分钟以上为早退。

  (四)党员如确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应主动进行补课学习。

  (五)党员的出勤状况同党员的民主评议和组织定级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一次的,要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无故缺勤两次的,原则上年度不能评优,累计三次以上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党员考勤情况将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底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