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生天地» 奖助工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锤炼品德修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对外交流学生按照相应交流项目政策确定参评资格。“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自然班级。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评优”工作;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毕业生中“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毕业年度的5月进行。

  第五条 “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为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盖学校公章。


第二章  “五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全年出勤率在95%以上。

  3.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4.审美情操

  具有高尚的审美情操和健康的兴趣爱好,能正确辨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5.劳动素养

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社会劳动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品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

  6. “五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第七条 评选办法

  1.“五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以班为单位)的10%。

  2.“五好学生”的评选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经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3.各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五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八条 参评范围

  1.校团委委员,校团委、校级学生协会、校学生会等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

  第九条 评选条件

  l.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勇于担当,不怕困难,工作尽职尽责,不计个人得失。

  4.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民主,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工作能力强,在所担任的工作中有较突出的成绩。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无补考(重修)课程,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条 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参选学生干部总数的20%。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经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3.各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标准

  1.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推进工作。

  2.政治方向坚定正确,有效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情况。

  3.班风积极向上,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班内党、团员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教育和实践活动,班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活动内容健康向上。

  4.学风严谨优良,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班内同学同期缺课率不超过5%。在参评学年内,补考(重修)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

  2.“先进班集体”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经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五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兼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6日起施行,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20]31号)同时废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