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目标,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考核时间
在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始,一般于研究生在读的第四学期初完成。
二、考核的内容
思想品德、业务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健康状况。
三、考核等级及基本标准
1、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凡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中期考核前各环节任务,科研实践能力达到培养要求,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创新精神,且在导师指导下能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视为中期考核合格。
(2) 不合格:凡思想品德评价为差或课程成绩考核不合格(课程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环节任务者,因健康状况不能继续完成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实践工作的学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四、中期考核组织工作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培养院系组织实施。院系负责人负责组建院系中期考核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有关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考核小组人数在5-7人为宜,负责组织安排本院系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五、中期考核程序
1.研究生自我总结。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时提交至培养院系教学秘书处。
2.课业完成检查。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核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和学分,审核是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任务。
3.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价,并给出书面综合评语。
4.政治思想和健康状况评价。研究生党政工作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和健康状况,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政治思想考评意见及健康状况评价。
5.考核小组评议。各培养院系组织召开中期考核评议会。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给出综合考核结论性意见。
6.培养院系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7.研究生处复审。考核结束后,培养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院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汇总,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
8.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及有关资料归档。经审核、审批后,将最后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公布,并将中期考核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中。
六、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1.经考核合格者,则批准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2.因中期考核前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导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限期修完有关课程后再予认定合格。其它原因形成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将终止其攻读硕士学位,对于已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未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者,可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
3.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中期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者,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