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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MPA研究生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MPA研究生:

2013级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已经结束, MPA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13年11月13日—11月30日制定,请各培养院系组织本院系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将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处网站教学培养栏目下载所在方向的专业培养方案。请务必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对照培养方案并针对研究生的个人知识基础与学科特长思考个人培养计划。

二、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二年半的学习安排,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沟通,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社会实践计划等,请勿自行制定。

1.课程学习计划:按照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计划部分确定研究生应修的学位课、选修课的具体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授课方式等。

2. 学位论文计划: 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论文要求,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论文(课题)研究计划部分对完成论文的研究方法、方案与手段、论文撰写、安排调研、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做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3. 社会实践计划:要明确硕士研究生参加专项(岗位)实习和综合(毕业)实习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要求。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在注重学科规范前提下,结合学生原有的知识体系和基础,定制培养计划。

2.在确定所选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构成的系统性和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3.必修环节、开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社会实践需由导师或导师组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4.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四、培养计划审核程序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培养院系研究生工作组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

五、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作为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四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培养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六、个人培养计划一式4份,研究生处、学院、导师、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研究生处

2013.11.15

 

附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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