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担任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重要的校内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校研字【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每学期申报一次,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部门或少数缺编部门根据工作可申报“助管”名额。

二、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5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

三、申报条件

(一) 学校MPA研究生;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政治素养,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 考试无不及格,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四) 征得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五)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工作要求;

(六) 符合申报岗位相关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  3月15日,根据用人部门需求公布“助管”岗位。

(二)  3月17日,应聘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

(三)3月20日,“助管”岗位选聘,选聘结果在研究生处备案, 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四)3月22日前,用人部门与研究生签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协议(附件2),并进行岗前培训。

(五)6月30日前,研究生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总结,用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向研究生处提交本学期工作考核表。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