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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09年学院办公教学区<停车证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9-01-04

办理2009年学院办公教学区《停车证》的规定
根据校领导的意见,我院转入本科教学后,教学设施和用地明显不足,为了保障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的需要,特重新制定2009年学院教学工作区《停车证》的规定。
一、   今年学院不对外办理《停车证》。
二、   办理《停车证》的使用时间为1月至12月。
三、   分配住院外宿舍的教职工,可办理《停车证》,办理时请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收工本费20元。
四、   凡是在本院家属区居住的教职工一律在家属区办理停车证,教学工作区《停车证》不再办理。
五、本院职工已在校内分配宿舍,但住外小区,可办车证,应交纳费用200元。
六、   凡是在家属区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教学区
内。在家属区办理《停车证》,一旦放在教学区受到损坏,学院概不负责赔偿。
七、   各教学部门外聘教师需办理《停车证》的,请聘用部门与教务处核准后,可办〈停车证〉,每人每学年办证收费200元。
八、   驻院公司《停车证》每年1200元,工本费20元,按年
收取。
九、   办证时间:2009年1月6日.。     保卫处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