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学院学生宿舍用电和防火安全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11-17
关于排查学院学生宿舍用电和防火安全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关于排查学生宿舍用电和防火安全的通知》要求,以及通报上海商学院11月14日一学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4名女生跳楼逃生坠楼死亡,警方初步判断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教训极其惨痛。
学院党委及其学院领导要求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用电和防火安全,重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用电管理办法》,立即开展用电和防火安全排查工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用电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用电管理规定》,为了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节约能源,强化用电管理,避免火灾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我院违章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院各单位(包括租赁我院房屋的单位、部门、集体、个人)和学生,不得随意接、拉电线。更不得私自拆除或迁移原有的电线线路和用电设备。若工作、生活、经营、学习需要改动线路、增加线路者,必须报后勤集团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或报批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实施。对违章者,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并视情况责令违章者赔偿损失和给予2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应坚持人走灯灭、切断电源的原则。公共场所用电由分管职责部门负责管理。
三、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床头灯,热的快、电熨斗、电饭锅等学院后勤集团电力主管部门未认可使用的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还将给予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单位或同寝室人员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处罚。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除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外,还将依据违规的情节,院防火安委会给予通报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建议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拥有电熨斗、电饭锅、热得快等学院电力主管部门未认可的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同学,在11月20日内将上述违章电器送出学院处理掉,否则予以没收。
保 卫 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学 生 处
后勤行政处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