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0年学院办公教学区《停车证》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1-13
办理2010年学院办公教学区《停车证》的通知
根据院领导的意见,我院转入本科教学后,北京校区教学用地明显不足,为了保障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的需要,重新制定2010年学院教学工作区《停车证》的规定。
一、 今年学院不对外办理《停车证》。
二、 办理《停车证》的使用时间为1月至12月。
三、 分配住院外宿舍和住宿原幼儿园周转房的教职工,可办
理《停车证》,办理时请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收工本费20元。
四、 凡是在本院家属区居住的教职工一律在家属区办理停
车证,教学工作区《停车证》不再办理。
五、 本院职工已在校内分配宿舍,但居住院外,且已办理居
住地停车证,请携带居住地停车证,可办学院《停车证》,酌情收取费用。
六、 凡是在家属区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教学区
内。家属区办理的《停车证》,一旦放在教学区受到损坏,学院概不负责。
七、 各教学部门外聘教师需办理《停车证》的,请聘用部门
与教务处核准后,可办〈停车证〉,酌情收取费用。
八、 办证时间:2010年1月15日.起。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