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扫除”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3-10
学校各部门:
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大扫除”的通知》(防安办函〔2025〕1 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集中“大扫除”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火情发生。学校于3月10日至11日集中开展为期两天的“大扫除”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扫除”重点内容
(一)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锁闭或堵塞。做好机械锁和电磁门禁的使用管理,保证逃生出口畅通无碍。
(二)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堵塞占用:保证本部门辖区内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禁止任何形式占用地面涂有黄色消防通道标识的区域。对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清查。
(三)消防设施遮挡挪用:禁止遮挡消火栓、挪用灭火器,灭火器前方1米内保证无障碍物遮挡。清查各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消火栓被文件柜、书报、杂物等掩盖,消火栓箱体内放入其它物品等情况。
(四)餐饮厨房油烟管道清洗:学校内餐饮单位需定期清洗油烟管道,留存清洗记录和相关检测报告。
(五)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如电水壶、电煮锅、卷发棒、酒精炉、蜡烛等);各楼宇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燃气管道严禁私接三通阀。各部门应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管理教育,谨防火灾。
(六)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这类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进行的作业。进行动火作业前需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许可证,设置监火人、配备灭火器材。电焊气焊等作业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注意事项
(一)已分配使用“企安安”自查的重点单位,要利用“企安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查改,并将隐患查改情况报学校保卫处。
(二)市教委、市消防部门将成立检查组,对本次行动的隐患查改情况进行“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并依法追责。
(三)依照上级要求,从4月份起,每月中旬前后开展1次为期两天的集中“大扫除”行动。请各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定期清查整改,落实“大扫除”长效机制。
(四)各部门请将“大扫除”行动相关工作材料做好存档,每月活动结束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保卫处。
联系邮箱:bwc@culr.edu.cn,联系电话:88561899、88561151。
保卫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