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校园安全工作简报(第3期)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4-0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校园安全工作简报
[2014]第3期
保卫处 2014年3月23日
消防专项工作
“贯彻消防法规,明确消防责任”
本期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及安全管理职责
2、盘点一周安全检查工作
3、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及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重点部位:
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学生宿舍、2、食堂(餐厅)、3、图书馆、4、电化教学中心及其它消防重点部位均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每日或每周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保卫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学生公寓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周(3月18-20日)保卫处对两校区学生公寓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为电器火灾隐患、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在宿舍内吸烟等内容,在校本部抽查了52个房间 ,发现有违规电器16件,饲养动物1人,在涿州校区抽查了79个房间,发现违规电器8件,管制刀具一件,饲养动物1人,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少部分同学安全意识淡薄,人走不断电,使用床围帘、床头灯、干鞋器、洗衣机、自制接线板、存放空酒瓶、随地扔烟头。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保卫处已下达了整改通知,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校本部宿舍管理部门要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每周应自行组织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限电器确保正常使用。
2、随着天气渐暖在人群高密集的学生公寓卫生差很容易形成流行性传染病,更重要的是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校本部学生公寓应立即开展宿舍卫生检查,确保宿舍的卫生安全。
3、涿州校区学生宿舍物业在组织安全自查的同时积极参与保卫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收到一定的成效,违规电器数量明显减少,但也不能掉以轻心,更不可麻痹大意。
本周保卫处在对其它部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涿州校区校园内采萧超市出售的水果刀长110毫米,为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预防涉刀案件的发生,应禁止在校园将刀具用品出售给学生,各院系老师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在校园储存管制刀具、携带刀具。宿管部门要关注管制刀具问题,对宿舍可疑情况要及时排查,防范涉刀伤害案件发生。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根据学校管委会的会议精神,下周起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处、各院系、宿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此项工作将长期开展,齐抓共管,切实消除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
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一、我校灭火器概况: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用以救灭火灾。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灭火器按照其功能和危险等级最大保护距离标准进行配置,我校两校区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共计3377具,分布在教学区和家属区,每年进行一次年检。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一定年限必须报废:1、 干粉灭火器——10 年;2、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现在学校内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达到了报废年限,更换工作也会于近期开展。
二、我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
1、干粉灭火器:内装粉状磷酸氨盐药剂,可以扑救可燃气体、电气、油类和木材、棉絮等类型火灾。干粉灭火器指针范围——绿色表示正常,红色表示压力不足,黄色表示压力过大。
2、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充装的液态二氧化碳的蒸气压将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电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更适宜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灭火的注意事项:
1 、用水扑救带电火灾时,必须先将电源断开,严禁带电扑救;
2 、灭液体火灾时(汽油、酒精)不能直接喷射液面,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 10 厘米左右扫射,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要防止皮肤因直接接触喷筒和喷射胶管而造成冻伤。
五、灭火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