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试行)

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7-1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校园秩序及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校园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人员出入校门管理

第一条  学校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检查登记制度。学生凭学生卡、教职工凭教工卡刷卡进出校门,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

第二条  因公来校交流学习、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等人员,须经受访部门同意,并由受访部门网上或书面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 凡在校内举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试、学术报告、文体联谊等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将活动安排及校外人员名单报备保卫处;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租借学校教学、运动场所等进行活动,须事先由学校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登记进入学校。

第四条  邮递、送货等来校人员,须由送达部门向保卫处提出书面备案,经保卫处审批、门卫查验证件,方可登记进入校园。

第二章  车辆出入校门及停放管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备案机动车辆,凭车辆号牌自动识别抬杆进入。

第六条  访问人员所开车辆需与到访人员一同由到访部门审批、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  严禁无牌无证、证照过期或报废车辆进校,禁止出租车、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第八条  餐厅、食堂等送货车辆须主管部门报备并由保卫处审批,从学校东门进出。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位内,不能乱停乱放,影响校园交通秩序,不得妨碍消防通道。

第十条  车辆在校区内禁止鸣笛,限速(最高20km/h)行驶,严格按交通指示标线行驶。

第十一条  车辆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勿存放贵重和危险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财物丢失的,学校不予负责。

第十二条  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车棚内,不得在楼道、楼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电动车电池不允许带入建筑物。

第三章  人员及车辆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及车辆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学研产品、装修材料、仪器设备、教学器材、实验废料等出校门,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物品出门条》,并经门卫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外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及车辆进校时携带的大宗物品需要运出校门的,进校时应主动向门卫备案说明,便于离校时查验带出。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所在部门的有关证明,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合法证明,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登记进出校门。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时可免予登记:

(一)来学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处突车辆及人员,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免登记放行。

(二)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来校,校内由相关部门事先通知,经保卫处备案,门卫按照备案信息,可免予登记进入学校。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