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已学的知识,检查和评定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特制定如下办法 。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每学 期和学年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一般每次期末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其余为考查科目。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 。
三、根据考勤,学生无故缺课 (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 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本学期的考核,其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若确有特殊正当原因,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补考。
四、考试 方式可采用笔试和口试两种。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考试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考试方式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考试方式,须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报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批准 。
五、考试 题目的拟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不仅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 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要有层次。题量一般为两个小 时。
六、各门课程的考试由教研室负责命题,出 A 、 B 二卷。
七、补考 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考试题目同等要求,不得降低标准 。
八、期末考试阶段,任课教师要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不得随意划定考试范围。必要时进行教、考分离,由学院组织统一考试或抽考。
九、成绩的评定
( 1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满 60 分为及格。
( 2 )考查和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 (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 。
( 3 )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80 %和 20 %。
( 4 )考查课成绩主要依据学生阶段性小测验、平时完成作业、试验、实习课、课堂讨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5 )各门课程的考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组织,落实监考人员。
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要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其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
十一、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如果补考不合格,可以申请重修。重修后补考及格,在成绩单上注明“重修及格”字样。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选修课,不视为重修。考查课程的补考采用考试形式进行。重修课程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费用。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纪律处分。旷考或作弊者一般不再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可在毕业前一个月给一次补考机会。成绩归档时,以补考及格处理并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
十三、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考核同意及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可以免修部分课程。免修的课程必须于选课前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核,考试课程成绩达到 80 分 ( 含 80 分 ) 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合格通过者,方可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