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勤协动态» 协会规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京教字[2001]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生工作,帮助解决贫困生的部分经济困难,鼓励贫困生勤奋学习,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生评定范围 
    1.我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不包括成人、定向生)。
    2.学院贫困生名单每年10月份审定。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末审定。
    二.享受贫困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按北京市民政局2000年7月规定: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非工资收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可参照上述标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生活俭朴;
    7.凡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课)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贫困补助。
    三.贫困生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一)贫困生的申请和报批程序
    1.学生本人递交贫困补助申请书和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民政部门及教育部门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
    2.申请贫困补助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和班委会通过日常考察,了解该生的生活消费与收支情况,经过集体评议提名,在该生填报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注明考察评议意见和建议补助等级金额,交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贫困补助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班的意见、建议,综合审核后,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院)对上报的贫困补助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上报院贫困生评审小组审批。院财务处按照院贫困生评审小组批准的贫困生补助名单按月发放补助款。
    (二)贫困生补助的评定工作
    1.学院对贫困补助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学期由所在系(院)复核一次,下一学年重新评定(需重新开具证明)。
    2.一年级学生的贫困补助工作,第一学期末开始评定,从第二学期初开始发放。
    3.学生处建立贫困补助档案,统一规范全院贫困补助的认定、管理和补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四.贫困补助发放的等级和金额
    贫困补助款的发放视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两等:
    1.一等贫困补助: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40元(含140元)、符合贫困补助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一等贫困补助,补助金额每月120元。
    2.二等贫困补助:家庭人均收入在140元到200元(含200元)、符合贫困补助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二等贫困补助,补助金额每月80元。
    五.贫困生补助的管理
    1.学院成立主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贫困生补助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补助的审批、发放等管理工作。
    2.贫困补助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院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实际评定人数,将贫困补助款列入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度预算安排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学杂费收入的1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