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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章程(2017修改试行)

 

201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勤工助学协会章程(修改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是学院学生处直接领导下专门负责在校贫困生工作的协会。

 

第三条  文化核心:作为校园文化的中重要组成部分,校勤工助学文化的核心为“爱心文化”与“自强文化”。

 

第四条  服务对象:勤工助学协会的服务对象是包括贫困生在内的广大在校学生。

 

第五条  工作原则:团结、务实、高效、创新

 

第六条  工作内容:勤工助学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为贫困生安排解决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落实贫困生助学政策等相关事宜,同时面向社会为大学生寻找符合专业特点,能够发挥大学生优势的实践机会。

 

第七条  协会宗旨:勤工助学协会的根本宗旨是切实解决好贫困生的实际困难,同时关注他们的成长经历,真诚待人,真心服务,以倡导贫困生自立自强为基本工作思路,积极引导他们走出生活困境,在大学四年的成长经历中树立一种自立自强的精神,完善自己的人格,以一种更加成熟健康的姿态去迎接社会的考验。

 

第八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

1.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安排固定岗位,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2.吸收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贫困生进入勤工助学协会;

3.推荐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4.发展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友谊交流。

 

第二章  协会组织制度

 

第九条  基本组织制度 勤工助学协会主要由办公室、风纪部、稽核部、人力部、实践部、外联部、新闻部、新媒体部八大职能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副部长(涿州校区)各一名,另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涿州校区)。由学生处老师带领,八大部门协助学院完成勤工助学工作,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学院文化建设的责任。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范围

会长:

1.协调统筹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有计划地领导活动开展

2.积极与老师保持紧密沟通

办公室:

1.活动前期的教室及桌椅借用;

2.活动存档的撰写和归档;

3.活动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4.会议及活动的签到和记录;

5.与会长保持沟通,协调解决协会内部出现的问题。

风纪部:

1.勤工岗位同学的管理监督;协会成员言行的监督;

2.协助稽核部对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3.协助其他部门参与活动。

稽核部:

1.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工资表的制作;

2.审核勤工岗位人员的工资,并核对相符;

3.解答岗位上同学关于工资及相关问题;

4.出现工资问题,及时与人力部核实。

人力部:

1.审核勤工岗位申请,岗位安排工作;

2.岗位考勤表的制作与回收整理;

3.配合稽核部完成工资的准确发放。

实践部:

1.活动前期策划;

2.活动前整理各部门的课表信息并进行工作安排;

3.活动后勤保障。

外联部:

1.负责与其他协会社团的沟通联络;

2.协会活动主持人的选拔和培训;

3.协会活动的物资购买及场地安排;

4.活动宣传物品的印制;

5.配合办公室完成桌椅的借用和回收;

6.积极开展协会文化联谊活动。

新闻部:

1.撰写新闻稿件;

2.微博的运营及管理;

3.活动海报、横幅标语及宣传稿的撰写;

4.活动的摄影及后期照片整理;

5.与新媒体部合作完成协会活动宣传工作。

新媒体部:

1.微信平台的管理及更新;

2.协会活动视频制作;

3.与新闻部协调沟通,完成活动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考核管理办法

1.根据会议要求,每位成员签到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提出请假申请并审批,部长将请假名单上交会长报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记缺勤一次并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勤两次者留会查看,考虑是否取消其干事资格。

2.熟练掌握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熟悉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部长分配的各项任务。部长可在优秀干事评选推荐表现优秀的干事。

3.在举办活动过程中,积极参与活动筹备工作,服从协会工作安排,按时到岗。不服从和不按时参加活动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4.热爱勤协,对待工作负责认真,时刻保持勤协人的良好素质和行为,不得有诋毁协会和损害协会形象的行为。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5.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能出现成绩不及格记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加评优和竞选资格。

 

第十二条  优秀干事评选程序:对于热爱协会,工作认真,活动积极的干事,每年度由部长推荐,风纪部及会长审查,老师审批。

 

第三章  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协会成员有权提出与协会有关的各种创意及方案。

2.协会成员有权对其他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质疑和批评。

3.协会成员有权利提出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院校规定,树立良好的会员及协会形象。

2.听从协会安排,认真完成协会所安排的任务。

3.协会成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得对其他协会成员抱有歧视的态度。

4.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和其他部门工作,如有意见向会长反映,不得分散协会组织划分独立部门。

5.协会成员应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协会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协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和集体活动,特殊原因应及时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

7.协会成员加强自身素质建设,积极维护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8.协会成员应爱护协会的各种公共财物,珍惜工作资源。

9.在本协会内,会员如有工作表现不积极,做事情不讲究团队配合,搞个人主义,不认真做事,不肯实干投机取巧者,可由副会长、各部副部长提出批评,仍无改正者,告知会长,并将其列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协会会员的入会与退会

 

第十五条  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专科),不分系院、年级和专业,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申请报名集中在每学年开学之初,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统一在涿州校区招收新成员。

 

第十七条  入会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填交申请表;

2.参加并通过本协会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3.合格者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所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协会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