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贯彻和完善我校贫困生补助政策,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贫困生补助款的发放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特作以下调整。
一、 确定各系(院)贫困补助的比例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系(院)贫困生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如超出比例须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二、 认定贫困生的方式
贫困生的认定,除了依照以上文件执行外,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 广泛听取学生意见,通过班级不记名投票了解贫困生情况;
2、 通过核查食堂饭卡的消费记录来确定其是否有铺张浪费现象;
3、 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了解情况对贫困生依据其贫困程度进行排序。
三、 调整贫困生补助的发放办法
贫困生补助分为两级,各系(院)在确认贫困生总数并排序后,按照一级补助占40%、二级补助占60%的比例确定贫困生补助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四、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请各系(院)做好被取消贫困生资格和补助标准变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 生 处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