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评选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院团委、学生处助学办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月-2010年2月
三、推荐条件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相关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产生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推荐阶段
1.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15日,院团委、学生处助学办根据北京团市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择优推荐,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和展示。
2.学院团委负责将推荐人选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有关宣传报道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团市委大学部,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大学部邮箱。
3.组委会将根据报道质量和事迹代表性,对部分报道进行首页展示。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二)省级推荐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产生阶段
2010年1月15日—2010年1月20日,北京团市委将对高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提名者展示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产生阶段
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31日,所有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1月31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博客,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同时,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五、活动表彰与奖励
(一)活动表彰
2010年2月6日,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在京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颁奖。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二)活动奖励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学金资助。
联 系 人: 田程、丁建安
联系电话: 88561083、88561794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团委、学生处助学办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