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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五届“勤工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五届“勤工之星”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暂时有困难的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克服经济困难,减轻家庭压力,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技巧知识,从勤工助学中获得宝贵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经济资助、社会实践和就业指导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评选办法》,设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对我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具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的学生及团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基本条件:

1、凡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2、参与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学生,或者是参与勤工助学的集体。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思想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未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者。均有资格参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

二、评定标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定标准为:

1、生活朴素,精神积极向上,能够在逆境中自尊自立,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2、在助学贷款之外能够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拼搏进取,基本能够自食其力,顺利完成学业;

3、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作出较大贡献或有积极感人事迹的个人或团体。

三、评定程序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评选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

2、每年11月末接受申请,申请方式有岗位主管人员推荐、在校学生推荐、自荐三种。评审工作由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组织的评审团完成。

四、奖励办法:

在12月21日院勤协将在大礼堂举办颁奖典礼。凡获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荣誉的学生,学校将向其颁发院级荣誉证书,一次性予以现金奖励,并优先提供寒暑假校外兼职。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申请表(申请表见下载专区)涿州校区:请交至院勤工助学协会办公室(教学楼五楼西侧)意见箱内,并将电子表发到qgzxqgzx@126.com,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北京校区请交至联系人:徐达(13581819159),并将电子表发到ciirqgzx@yeah.net。截止日期为12月12日。 


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