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八届“勤工之星”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暂时有困难的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克服经济困难,减轻家庭压力,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技巧知识,从勤工助学中获得宝贵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经济资助、社会实践和就业指导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评选办法》,设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对我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具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的学生及团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基本条件:
1、凡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2、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年及一学年以上的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思想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未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者。均有资格参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之星”。
二、评定标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定标准为:
1、原则上保证各系院、各岗位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数基本平衡;
2、符合条件的岗位学生每一工作周期(一个月)应保持出勤率在95%以上;
3、生活朴素,精神积极向上,能够在逆境中自尊自立,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4、在助学贷款之外能够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拼搏进取,基本能够自食其力,顺利完成学业;
5、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6、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的好评和肯定,以及岗位老师的极大推荐;
7、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作出较大贡献或有积极感人事迹的,在岗位乃至校园、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