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学院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校园氛围,现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已取得我院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
二、认定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认定要求:
1、资助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名单是做好相关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系(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小组商定等认定方式进行,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对孤残、单亲、重病、父母双下岗以及贷款申请未获审批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恰当分配奖、贷、勤、补、减等各项资助资源。
3、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按照贫困生和特困生分别统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占学生总数前10%的学生认定为特困生,每月发放100元特困补贴;占学生总数前20%的学生(含特困生)认定为贫困生,每年发放一次水电补贴。
4、认定结果要严格按照比例上报,各系(院)应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提交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提交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20日),并组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生补助申请表》留存所在系(院)备案。
5、各系(院)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关怀,鼓励、鞭策他们用好资助政策,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风格,用努力学习的实际行动回报党和国家关爱。
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生补助申请表
学生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生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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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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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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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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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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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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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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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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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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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基本 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收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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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情况说明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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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 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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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意 见 |
□是否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是否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是否已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是否已获得其他社会资助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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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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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申请理由一栏要详细填写家庭经济状况; 2、贫困证明材料要有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并说明家庭年收入情况; 3、系(院)意见一栏在□内填√表示“是”,填入×表示“否”; 4、本表由系(院)学生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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