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助中心(2009)85号
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起较为健全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根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大多数部属高校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配备相对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但也有少数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滞后,没有调剂专门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影响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现值部属高校启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对学校内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调整时机,特发通知重申如下要求。
1.各部属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在校全日制学生2500比1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各部属高校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各部属高校将资助机构建制和人员编制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内容详见附表。
为督促各部属高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我中心将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授权下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对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中。
联系人:谈蔚;电话:66092142;传真:6609214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