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通知要求,现拟选拔我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3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需全职工作。
三、选拔程序
5月10日(周五)下班前,将由部门领导签名盖章后的个人报名申请提交干部人事处。经学院党委研究并确定人选后,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干部人事处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