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填写事项报告表的处级领导干部:
按照全总组织部、机关党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每年都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称表二)。
按照全总组织部、机关党委《关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报告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以下称表三):
1.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2. 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3.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没有以上所列3种情况的,不需填写表三。
表一、表二和表三(不需填的不用交此表)三个表格本人填完后,由本人密封签名后,于6月21日前交干部人事处。各表格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请用B5纸张打印。
说明:已经填写完表格并交到干部人事处的人员不用再重新填写,文中处级领导是指本次岗位聘用前在处级岗位任职的人员。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