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人社部和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在中直机关系统内评选表彰出10名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按照全总机关服务中心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全总各直属单位分别推荐出1名参评人选,首先参加全总系统内部的评选,评选出1名人选后再参加人社部和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评选,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按照《通知》精神及全总机关服务中心会议要求,此次推荐的人选须从学院后勤管理处现有的正式员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中产生,且只能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按照《通知》文件精神,此次推荐的“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单位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4. 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守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素质或职业技能。
6.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方法及要求
请各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及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于2011年4月20日(周三)上午11:00前将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报干部人事处,我们汇总并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会将推荐人选上报全总机关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