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视野,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学院自2011年起开展教师基层挂职锻炼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今年将选派数名优秀中青年教师赴新疆、北京两地进行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锻炼时间与地点
1、锻炼时间:2011年3月至8月;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一年2期,一期2人。
2、锻炼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北京大型国有企业(待定)。
二、选派名额与条件
1、选派人员数量为4名。
2、选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男性,系部教师,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选派到北京大型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对象:学院近五年来新进教师,性别不限,职称不限。
三、工作安排
选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的教师挂职该校副校长职务。选派到北京大型国有企业的教师在该企业党政工部门工作。
四、人员选派
1、学院与全总组织部及挂职单位沟通,确定挂职岗位,报学院党委批准。
2、申请人自愿报名。
3、干部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提出挂职人选,经学院党委研究后同意后,发布任命通知,择期到岗工作。
五、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半年。
2、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挂职单位要对挂职人员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挂职人员不再承担学院教学及科研任务。
3、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要写出思想及工作总结,由挂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后,写出鉴定。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今后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4、挂职期间学院的工资及津贴等福利照发,所享受待遇不变。学院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参照全总有关规定,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的挂职人员给予一次性购置费7500元及每月补助800元。
请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研究同意后于1月14日前报干部人事处220房间,联系电话:88561815。
特此通知。
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正、反面).xls (B5)
干部人事处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