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通知
根据全总组织部通知,我院为2007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发放2007年一个月基本工资。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发放,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通知指出,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及全总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此次暂按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一次性发放。
本次一个月基本工资统一发放至职工北京银行卡中。部分没有北京银行卡的职工以现金形式发放。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财务处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