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岗位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院干字〔2013〕9号),决定启动我校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期限、内容和目标
(一)培养对象:2018年新入职教师。
(二)培养期限:2年。
(三)培养内容及目标:培养对象在导师的指导下,能够熟练掌握教学方法、授课技巧,达到教学要求,掌握授课的全过程,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培养对象需全程旁听指导教师1门课程及其他教师不少于10学时的授课,并撰写课程的完整教案,提交干部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二、导师选任标准与职责
(一)导师选任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3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不少于两次。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确因工作需要由讲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在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二)导师职责
1.关心培养对象思想修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师德,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负责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指导和督促培养对象完成培养计划。
3.通过指导培养对象撰写教案、课堂教学示范等途径帮助其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指导培养对象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参与教学科研项目,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三、管理和考核
1.各院系部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将青年教师导师制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对导师和培养对象严格要求,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培养情况,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
2.指导教师人选由各院系部确定后报教务处、干部人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可向干部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退出指导工作。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应停止其指导工作。
3.培养对象在指导期满后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等方式对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选派进修的重要参考。如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延长指导期或调离教学岗位。
4.各院系部要对本部门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情况进行学期检查、学年总结。培养期满后,将本部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总结交干部人事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待遇
指导教师按每人每学年30标准学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超课时计算)。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部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按要求推荐导师人选,于3月30日下班前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干部人事处222房间。
联系人:郭铁,联系电话:88561716。
干部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