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助学政策介绍助学面面观

发布时间:2012-05-05 11:05:00

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包括哪些助学政策?
答:本校助学政策包括奖、贷、勤、补、减五方面,具体是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学费减免。

2、 奖学金包括哪些?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奖学金申请的流程是怎样?
答:本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国总工会奖学金,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贫困、勤俭节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全国总工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全国总工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贫困、勤俭节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12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800元。
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2.勤奋刻苦,好学上进,学习成绩良好,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每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重视素质培养,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50%。
奖学金申请流程: 
参评学生个人必须先向班委会提出参评申请。包括:参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自我评定、提交申请。
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对提出参评申请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和推荐;以小组为单位对参评同学进行评议,作好评议记录;提出入选名单上报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之后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对各系(院)上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的《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系(院)存入学生档案。学生处负责发文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表格下载见学工部下载专区或勤工助学网下载专区。

3、 助学贷款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学生凭本学年度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在开学五日内到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领取贷款申请表。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填写贷款申请表(钢笔或签字笔),各系(院)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各系(院)审核、备案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院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4.院助学办公室复审并报教育部学生助学中心,院助学办公室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信誉保证书。
5.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所需材料:
(1)家庭贫困证明原件,需证明学生贫困(村、乡、县或居委会、街道、区三级贫困证明;北京籍学生有低保证明亦可);
(2)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5)学生证的复印件(相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学生填写,银行标准格式,见附件2);
(7)本人手写版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书,同时必须说明经济困难的情况并承诺按期还款,写好本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
(8)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9)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附表(见附件4)
(10)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上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国家低保及低收入标准)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不是同一类别的文件不要混印在一张纸上,每年的材料会有些差别,请及时关注通知)

4、助学金的发放原则及流程是怎样的?
答:1) 一般是考虑有三级贫困证明且家庭状况确实贫困的同学。
2) 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没有三级证明但是家庭状况确实贫困的同学。
3)在确定三千和一千的名额时,在考虑家庭状况的同时要兼顾学习情况和贫困生平时的衣食住行和思想状况。
4)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不考虑给予助学金:虽有三级证明,但是与真实的家庭状况不相符合;该贫困生平时生活较为铺张浪费,肆意挥霍,购买高端奢侈品;该贫困生平时生活习性较差,有违纪等纪律处分。
4)在评定助学金时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和思想。
(2)流程:
1)下发通知到各班,各班开始着手对各班有三级证明的贫困生进行排序。
2)召开第一次助学金评定会议,邀请各班生活委员和班长参加,可以适当邀请辅导员和杨勤老师参加。公布各班提交的贫困生排序,并要求各班生活委员提议各班获得三千助学金的名额。
3)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要求各班生活委员提议本班没有三级证明但是家庭贫困的同学。
3)对各班提交的贫困生名单进行认真的走访和了解,考察他们的家庭状况,做到相对的客观、公正。
4)召开第二次助学金评定会议,对各班提交的名单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
5)对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要求各班将获得助学金同学的名单在全班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有各班生活委员统一后向辅导员和杨勤老师反映。
6)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名单(包括获得助学金同学的农行卡号)发往学工处。
(3)要求:
1)要做好对贫困生家庭状况的核实工作,使得助学金的发放能够公平和公正。
2)关于助学金的评定要公开化,要及时向获得助学金和未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反映情况,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3)要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必须在三天以上,公示要在全班进行,这样可以让其他同学起到监督的作用。
4)每次助学金评定结束后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记录,以备下次参考。
5)助学金发放后,要做好回访工作,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了解其使用途径,对那些未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也要了解其思想和行为动态,以作参考。

5、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有哪些?如何申请?岗位工资情况如何?
答: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解决特困生生活困难的有效途径。
1.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统一组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按量取酬用于助学的活动,主要包括:
(1)通过参加体力劳动进行勤工助学,如校园卫生清扫、校园绿化及其他各种体力劳动。
(2)通过参加校内一些管理工作进行勤工助学,如参与图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生活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等。

2.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勤工助学的书面申请。
(2)所在班级、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所在系(院)。
(3)各系(院)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院)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3.   勤工助学的报酬金额可依据岗位的劳动强度、难度和环境,增减适当的岗位系数(此事由学生处、后勤集团及各用人部门研究报主管院长决定)。
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按6:4比例组成,40%部分由各部门按其表现(含部门月考核意见)决定。学生处审核后按月制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发放。一般满勤工资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到农行卡上(申请时务必将农行卡号准确填写)。
表格下载见学工部下载专区或勤工助学网下载专区。

6、 申请特困补助的条件和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1.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按北京市民政局2000年7月规定: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非工资收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可参照上述标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生活俭朴;
7.凡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课)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贫困补助。
排序依据:各班生活委员根据资助指数表进行打分后,结合其他班委的意见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排序。资助打分表如下:
资助指数分值表
栏目 困难原因 资助指数分值
一 □ 1. 孤儿,无任何亲友资助。
□ 2. 孤儿,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但本人生活仍很困难。
□ 3. 双亲均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 4. 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经济来源。 20
二 □ 5. 无父亲(亡故或离异未再婚)
□ 6. 父亲因患重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治疗)
□ 7. 父亲因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 8. 父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 9. 父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 10. 父亲(健康)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因下岗等) 10
三 □ 11. 无母亲(亡故或离异未再婚)
□ 12. 母亲因患重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治疗)
□ 13. 母亲因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 14. 母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 15. 母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 16. 母亲(健康)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因下岗等) 10
四 □ 17. 家中成员(除父母)长期患病(需要长期治疗)
□ 18. 家中成员(除父母)年迈(65岁以上,几乎无任何收入)
□ 19. 家庭人口多(5口或5口以上),但劳动力少(低于或等于20%) 10
五 □ 20. 家中多子女上学① (高中2人以上不含本人)
□ 21. 家中多子女上学② (初中2人或高中1人以上不含学生本人) 10
六 □ 22. 本人患重病(正在治疗)(需医院诊断)
□ 23. 本人意外致残(需医院诊断) 20
七 □ 24. 家居老少边穷地区或农村贫困户或城市低保家庭(需低保证明)
□ 25. 家庭个体经营者破产负债(负债两万以上) 10
八 □ 26. 家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如:洪水造成粮食绝收且房屋倒塌)
□ 27. 家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造成粮食几乎绝收或房屋倒塌)
□ 28. 家中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如:洪水造成粮食减产) 10
九  □ 29.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00元
□ 30.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1-200元
□ 3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01-300元
□ 3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01-400元
□ 33.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以上 80
70
60
50
40
备注 □ .各班要综合了解这些家庭困难学生的日常衣食住行习惯,对各位同学提交的三级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要进行核实和了解。在进行排序时一定要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
□ 在进行排序时,要采取回避制(即使贫困生的班委要回避),除了班委参加外可以邀请其他同学参加,确保会议的公正。
□ 会议结束后,务必对这些同学的情况进行保密。 

贫困补助款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接发放到校园卡上。

7、 学费减免的等级和额度是怎样划分的?申请的什么流程?
答:每学年的第二学期4,5月份凡取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委培生不属于减免对象。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
少数民族地区特困家庭的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学费减免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100%,比例控制在本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二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50%,比例控制在本科学生人数的2%以内;
(3) 学费减免程序:
 1)学费减免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4月由特困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
  2)辅导员要组织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各系(院)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和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金额,予以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减免学费名单、金额以及监督电话等);
   3)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院)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5)财务处根据学生处审批名单将减免费用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杂费。

8、 什么情况下将会被取消贫困生资格?
答: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一)被发现与贫困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
(二)衣食住行奢侈,铺张浪费。
(三)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等高档电器。
(四)经常外出旅游。
(五)在校内申请住高档学生公寓或在校外租房者。
(六)经常出入网吧、通宵上网。
(七)违反校规校纪。
(八)实际生活费用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9、 助学方面问题应该找谁?
答:如果在助学方面遇到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寻求系里相关老师或学生干部的帮助,或者和学生处管理助学方面相关老师和院勤工助学协会相关负责人交流。

 

附:助学管理相关文件
助 学 管 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勤俭约,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 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较好具有良好信誉;
3. 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4. 诚实守信,能严格执行贷款协议,无不良信用行为;
5. 符合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为无担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三.申请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为新生者应凭入学通知书及永久居住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贷款。
2. 申请贷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五日内凭本学年度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向各系(院)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各系(院)负责本系部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核,并在开学十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4.学院助学办公室根据规定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进行复审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学院助学办公室协助学生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同时贷款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信誉保证书》。贷款为借款人个人行为,介绍人和见证人不为贷款人提供担保。
四.贷款金额及还款: 
1.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的学费与生活费。具体金额、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由贷款银行根据学院学制和学生就读情况等因素确定。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贷款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其清偿贷款。 
3.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以及经学校同意休学或自行离校的借款学生,应及时还清贷款,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4.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5.借款人原则上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具体贷款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其中在学期间由政府100%贴息,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部担负。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借款学生可以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另外,经贷款银行同意,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展期。
6.学生毕业后有两年滞后还本期限。
7.借款人应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以及离校后又发生地址和单位变动的,应主动告知见证人、学院助学办公室和贷款银行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8.如果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计收罚息,并有权在借款人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学校也有权告知其毕业后的用人单位并在一定领域和媒体上公布该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

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贷款流程 
1.学生凭本学年度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在开学五日内到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领取贷款申请表。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填写贷款申请表(钢笔或签字笔),各系(院)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各系(院)审核、备案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院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4.院助学办公室复审并报教育部学生助学中心,院助学办公室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信誉保证书。
5.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生减免学费办法

为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对象
凡取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委培生不属于减免对象。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三)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
(四)少数民族地区特困家庭的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二.学费减免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一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100%,比例控制在本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二)二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50%,比例控制在本科学生人数的2%以内;
三.学费减免评审程序
(一)学费减免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4月由特困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辅导员要组织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各系(院)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和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金额,予以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减免学费名单、金额以及监督电话等);
(三)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系(院)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五)财务处根据学生处审批名单将减免费用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杂费。
四.附则
(一)各系(院)要加强对特困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和集体研究制度,切实保证把有限的基金用准、用好。
(二)对在学费减免中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追回所减免的学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工作人员在办理学生减免学费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吸烟、酗酒等挥霍浪费现象,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除补缴所减免的学费外,还将取消在校期间享受减免学费的资格。
(五)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当年不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六)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京教字[2001]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生工作,帮助解决贫困生的部分经济困难,鼓励贫困生勤奋学习,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生评定范围 
1.我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不包括成人、定向生)。
2.学院贫困生名单每年10月份审定。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末审定。
二.享受贫困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按北京市民政局2000年7月规定: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非工资收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可参照上述标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生活俭朴;
7.凡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课)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贫困补助。
三.贫困生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一)贫困生的申请和报批程序
1.学生本人递交贫困补助申请书和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民政部门及教育部门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
2.申请贫困补助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和班委会通过日常考察,了解该生的生活消费与收支情况,经过集体评议提名,在该生填报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注明考察评议意见和建议补助等级金额,交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贫困补助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班的意见、建议,综合审核后,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补助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院)对上报的贫困补助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上报院贫困生评审小组审批。院财务处按照院贫困生评审小组批准的贫困生补助名单按月发放补助款。
(二)贫困生补助的评定工作
1.学院对贫困补助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学期由所在系(院)复核一次,下一学年重新评定(需重新开具证明)。
2.一年级学生的贫困补助工作,第一学期末开始评定,从第二学期初开始发放。
3.学生处建立贫困补助档案,统一规范全院贫困补助的认定、管理和补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四.贫困补助发放的等级和金额
贫困补助款的发放视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两等:
1.一等贫困补助: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40元(含140元)、符合贫困补助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一等贫困补助,补助金额每月120元。
2.二等贫困补助:家庭人均收入在140元到200元(含200元)、符合贫困补助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二等贫困补助,补助金额每月80元。
五.贫困生补助的管理
1.学院成立主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贫困生补助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补助的审批、发放等管理工作。
2.贫困补助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院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实际评定人数,将贫困补助款列入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度预算安排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学杂费收入的1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贫困学生得到救助,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贫困补助的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也不缩小其贫困程度,提供与事实相符的申请书以及真实有效的贫困证明。
第三条 贫困生在提交申请时,内容应真实且有效,并附交本学年度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
第四条 凡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课)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贫困补助。

分  则

第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条件,出现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城市户口的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三)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1.父母双亡;
2.父母下岗;
3.单亲家庭;
4.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及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5.革命烈士子女。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一)被发现与贫困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
(二)衣食住行奢侈,铺张浪费。
(三)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等高档电器。
(四)经常外出旅游。
(五)在校内申请住高档学生公寓或在校外租房者。
(六)经常出入网吧、通宵上网。
第七条 违反校规校纪。
(八)实际生活费用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八条 建立举报制度,凡与情况不符受到举报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将停止对其的贫困补助,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  则
第八条 学生处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岗)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解决特困生生活困难的有效途径。为保证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条例。
一.勤工助学的范围和原则
1.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统一组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按量取酬用于助学的活动,主要包括:
(1)通过参加体力劳动进行勤工助学,如校园卫生清扫、校园绿化及其他各种体力劳动。
(2)通过参加校内一些管理工作进行勤工助学,如参与图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生活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等。
2.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1)要在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
(2)学生力所能及并可以胜任的辅助性工作。
(3)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并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不准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工助学的组织
1. 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和统筹及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2. 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由提供岗位的部门负责,各用人部门对其所使用的学生也应予以认真管理,并按月写出考核意见,报学生处。
 3. 各系(院)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审查和推荐。
4. 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提出增减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议统一研究决定。
三.勤工助学的条件和程序
1.凡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平时学有余力,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前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
(3)无违反校规的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的应优先考虑。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勤工助学的书面申请。
(2)所在班级、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所在系(院)。
(3)各系(院)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院)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勤工助学的管理和要求
1.勤工助学的申请工作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学院各部门负责提前公布勤工助学的岗位和人数名额,坚持贫困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可按实际需要的岗位数增加20%的候补名单)。
2.勤工助学学生名单确定后,交由学生处负责安排,各部门负责考核。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自觉接受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的领导管理,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或消极怠工,或不服从管理者,用人部门可随时报学生处,经批准后,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本人有不同意见可提出申诉),由候补学生顶替,被终止者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4.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和学院的集体荣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和获得高额报酬。
五.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1.勤工助学的报酬金额可依据岗位的劳动强度、难度和环境,增减适当的岗位系数(此事由学生处、后勤集团及各用人部门研究报主管院长决定)。
2.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按6:4比例组成,40%部分由各部门按其表现(含部门月考核意见)决定。学生处审核后按月制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发放。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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