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院院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0-06-21 09:11: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0】   01

  

  文化传播学院院务规则

  (2005年5月制定,2009年修订)

  

  • 本院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生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应恪

  尽职守,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应以学生为本,坚持正面、合理教育的原则,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人格和学养,感染、激励、培养学生。

  • 本院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生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勤

  勉敬业,积极主动,互相配合。服从全院教学、科研、学生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对工作安排有意见者,可书面或在院会上向学院及专业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述,也可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述。杜绝无原则纠纷。

  • 全体教职工要保证参加教学、科研及其他系务活动。学院工作

  会议,教职工不得无故缺勤。除遇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缺席者,须在院会上向全体教职工解释原因;两次无故缺席者,向学院写出书面解释;三次无故缺席者,学院上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请学校有关部门比照学校规定处理。请假应由院长批准,并在院会上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原因。

  • 本院一切有关教职工利益的事务,及时公开;一切系财务支出,

  每学期期末,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去财务处打印清单,向全体教职工详尽公开清单;有关教职工科研教学项目及待遇、职称评定、评选优秀等事务,由院长负责召集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任何教职工有权利在学院大会上质疑院务工作、有根据地批评学院和专业负责人,并提出合理建议。学院及专业负责人必须诚恳接受正确的批评并在院会上作出解释。

  • 负责学生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拟定

  该学期工作计划,向院长报备。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该学期工作计划,向院长报备。期末,院长对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圆满完成的,提出表扬;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向学校领导汇报。;对没有完成工作计划的,请计划负责人在院会上作出解释;对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提出批评。

  • 每学期期末,由院长负责,召开全院教职工民主恳谈会。讨论

  该学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学院及各专业、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与全体教职工互相提出工作要求及评议。遇特殊情况,三位以上教职工签名申请,院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民主恳谈会,以解决学院出现的问题或矛盾。无正当理由,学院行政不得拒绝召开临时民主恳谈会。

  • 教学秘书,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与教师沟通;应及

  时将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文件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公告、规定,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凡因传达不及时而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教学秘书应在院会上作出解释。如系工作疏漏,应作出自我批评。导致重大损害的,应依据学校规定给予处罚。

  • 凡三位(含三位)以上教职工签名要求修订本规则,院长必须

  及时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讨论规则的修订,获得简单多数同意,必须立即进行院务规则的修订,并于修订后交由全体教职工无记名票决通过后施行。

  • 本规则由本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超过50%

  赞同为通过,并于通过日施行。

  

  文化传播学院

  2005年1月制定,2009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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