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2】 05号
文化传播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成办法及职称评审程序与规则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法
缘起:2011年,学校职称评定规则发生变化,职称的名额以院系为单位定编定岗。为保障职称评审的科学与民主,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努力实现职称评审公开透明、公正严密和公平竞争,避免文传学院目前仅有一名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难以更好做到客观公正的偏差,文化传播学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与规则为依据,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程序与规则。本办法、程序与规则,须文传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出席者三分之二(含)以上赞成票视为通过,并即生效。同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及部门备案。
第一届委员会的诞生,由文传学院院长代行组织选举及文件拟定之职,征求文传学院全体教职工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文化传播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法及职称评审程序与规则》经全院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以超过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含)的赞成票为通过底线。其后各届委员会的选举及构成,办法、程序与规则的修订等工作,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全体委员或全院教职工采民主原则,以多数意见为准开展。
委员会主任的相关工作建议及措施,须在全体委员中无记名票决以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含)赞成票通过,方可施行;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程序与规则等的改变,须经全院教职工大会无记名票决超过出席者三分之二(含)赞成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能:评审文传学院的职称申报,并把评审结果以公函形式,报告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位委员,为其评审提供参考。文传学院的评审结果,仅仅作为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职称的参考,不具备任何削弱或取代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功能的作用。
第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任期三年,与学校全员聘任的任期一致。凡中途当选的委员,亦应与学校全员聘任的任期一致。因特殊原因出现空额,应及时以选举委员的同样方式增补委员,任期亦与学校全员聘任任期一致。
第五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文传学院正、副院长共四人为规定委员,毋需再经选举程序确认;学院所辖本科专业,每个专业三个委员名额,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任职委员的资格。
其一,教授、副教授;
其二,学院所辖本科专业正、副主任;
其三,学院正副院长。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选举: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当场选举监票人、当场唱票、当场公布当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9名职称评审委员。学院正副院长之所以毋需经过选举,是因为其自动成为职称评审委员的授权,包含在学校全员聘任时全院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正副院长的授权中。
第八条
对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监督:委员会成员三人(含)以上,对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提出异议的,主任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应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解决问题;文传学院四分之一(含)教职工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异议的,须由文传学院行政召集全院教职工大会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应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解决问题。
委员会委员违背组成办法、程序与规则者,查有实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视其程度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委员职务的处分,处分以委员会过半(含)赞同为有效。
委员会主任违背组成办法、程序与规则,委员有监督批评之责;因特殊情况委员难以监督的,文传学院行政有权监督其遵守办法、程序及规则;委员会主任拒绝监督的,文传学院行政有权召集全院教职工大会根据办法、程序及规则,以无记名票决赞同者过半(含)的方式,对主任提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主任及委员职务的处分。
职称评审程序与规则
程 序
第一条
每位申报职称者向委员会提交两篇论文代表作,一部专著代表作,以及经学校科研处、教务处确认的相关科研、教学工作量及近五年的教学综合评分资料。申报者采用上交学校的职称申报表,科研和教学工作量,尤其是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数与教学课程量及年教学综合评分,必须真实。上述材料提交委员会供评审时参考。
第二条
每位申报职称者,就学术研究、教学工作、学科及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本专业及学院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及贡献四个方面,在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上,作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第三条
各位委员在全部申报者自我陈述结束后,对申报者进行评议,评议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主持进行各位委员对全部申报职称者的无记名评审投票工作,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将各位委员的评审投票结果写成公函,每位投票委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将公函在学校职称评审会议召开前,以文传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义,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位委员。
规 则
第一条
各位委员,须以高度的职业责任心与优良的道德风范,客观、理性、公允、谨严、科学地开展职称评审,须抛弃个人恩怨,就事论事,不因人论事。严禁公器私用、挟私整人、结伙拉票、收受礼物、不当图谋个人利益,凡发现此类行为,查有实据,委员会主任应守职不废,依据办法、程序及规则公开严肃处理。
第二条
各位申报职称者,严禁伪造教学科研成果、请客送礼、拉帮结伙无原则拉票等不良行为,凡发现此类行为,查有实据,委员会将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请予终止其申报资格。
申报者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具备职称申报资格的,视为当然失去评审资格,本院委员会不再重复审核。
第三条
委员会对每位申报职称者的学术研究、教学工作、学科及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本专业及学院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及贡献四个方面进行评议,以100分为限,四个方面依序所占比重为50%、30%、10%、10%。
申报职称者提供经科研处确认的权威与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和经教务处确认的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综合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委员会开会评议申报者的内容,严禁泄露给申报者本人及委员会以外的教职工。一旦发生泄露,查有实据,解除泄露者委员职务,且不得拥有下一届委员的获选资格,遗缺由条件具备者人员补选。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申报职称者,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则,应在其得票中减去一票;在委员会开会审议申报职称的委员时,该委员应离场回避。
委员会委员不得缺席评审会议,因特殊原因无法与会者,该委员须直接向委员会主任书面提出自己的投票意向。
第六条
经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产生后,由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任一位,负责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文传学院院长、行政副院长(总支书记)不得担任主任职务。
第七条
文传学院给予委员会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学院院长及行政副院长(总支书记),要保持行政中立,不得有任何超出委员职权范围的对委员会工作的干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影响或企图影响委员会依据票决通过的办法、程序与规则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不愿担任委员职务者,选举前向选举主持人明确表态,选举主持人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去除,如因此导致该专业候选委员资格人不够应选委员人数的局面,该专业名额空缺,待条件具备时增选。
不愿履行委员职务者,应自动辞去委员职务,如导致该专业委员名额空缺,待条件具备时增选。
因特殊原因导致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偶数,评审职称出现对等票数的情况,以委员会主任一票决定谁胜出。
(备注:2012年9月20日,文传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
文化传播学院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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