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4】 01 号
关于教师访学及进修的规定(暂行)
(2014年6月)
为使文化传播学院专业教师赴校外、境外访学、进修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公平透明,经文传学院行政会议商议,特制定此规定。
一、凡申请校外、境外访学、进修者,皆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严格按工作程序申请。
二、具体程序是:由申请者向本专业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主任与副主任协商后,明确签署意见。同意则报文传学院院长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特殊情况,院长应召集文传行政会议讨论审批,同意后再报学校人事处。
三、凡提出校外、境外访学、进修申请者,访学、进修的学术领域应与教师所在专业吻合。不支持与所在专业学术领域不吻合的访学、进修。特殊情况,须文传正副院长会议商议决定。
四、校外、境外访学、进修申请者,须负责外请符合学校要求的教师担任其访学、进修期间自己无法承担的课程,课程量按学校规定的申请者年达标课时量计,否则不能批准其访学、进修的申请。
外请教师须工作认真、规范、严守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定,凡发生外请教师中途辍教等事故者,申请者要负责续请。拒绝外请和续请教师者,等同不接受工作任务,按校规校纪报学校处理。
五、访学、进修者所承担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指导和兼职班主任等工作,可通过电邮完成者,应通过电邮完成,不能将此类工作推卸给本专业其他教师。不能通过电邮完成者,应与专业主任和文传学院相关主管副院长协商好,妥善完成相关工作。拒绝协商完成者,等同不接受工作任务,按校规校纪报学校处理。
六、访学、进修不满一学期者,应向专业主任书面申请,专业批准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申请者该学期授课的时间。禁止申请者未经许可擅自去教学秘书处安排授课时间,违规者
依据《文化传播学院课程安排及相应事务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访学、进修达一学期及以上者,其课程须由申请者负责外请适任教师担任。
访学、进修因特殊情况时间有变化者,须在确认时间变化的第一时间向专业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报学院院长批准。不予批准者,不能改变时间。
七、访学、进修三个月以上至一学期者,不能在次年连续申请;访学、进修一学期以上至一年者,须访学、进修结束日起,两年后才能继续类似申请。原则上不批准一学年以上的访学、进修。此规定如与学校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八、访学、进修期间,教师有义务为文传学院的教学、科研等相关事务,加强与访学、进修学校的联系。访学、进修结束返校后,应就访学的学术、教学活动等情况,向文传学院作出专项报告。
文化传播学院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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