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7: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1】   02

  关于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若干措施

  20146

  根据2013年教育部本科评估检查和2014年毕业论文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文化传播学院经院务会议讨论,就毕业论文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资格审查、答辩、复辩、检查、总结和归档工作等各个环节,在时间上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拖延。逾期不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者,学生不得进入后一个环节,指导老师要承担相应责任。每掉队一个学生,指导老师在年终评分时扣除1分。

  二、每位教师最低不得少于指导4个学生、最高不得多于8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一些老师负担过重并影响指导质量,而另一些老师不指导毕业论文或少于4个学生的情况必须得到纠正。各专业在召开毕业论文动员会时,要创造条件让教师与学生充分对接,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可做适当调节。要求每位教师努力将教学科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密切结合,争取更多学生主动选择自己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低于4人标准的,每少指导1人,年终评分扣2分。

  三、答辩前一周,指导老师要完成论文审阅并填写“指导老师评分表”,评阅老师要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写“评阅老师评分表”。评分尺度:90分以上者不得超过20%,最高分不得超过95分,不合格者坚决不能超过60分。

  四、各专业主任负责,在答辩前一周要分好答辩小组。各专业主任要召开论文答辩小组组长会议,布置答辩小组长召开本小组会议,根据每个学生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的意见,完成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下列情况不得通过答辩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会议时未交毕业论文定稿者;(2)指导老师、评阅老师评分至少有一个不及格者。

  五、论文答辩宜紧不宜松,不合格者必须进入复辩。一般而言,复辩率不得低于5%;正式答辩后一周内举行复答辩。复辩不合格者,即为没有通过答辩,不能授予学位。凡正式答辩时未获通过而进入复答辩的论文,若指导老师给予该论文80分以上成绩,应给答辩组长就该生论文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出具书面解释,拒不出具书面解释或出具书面解释而未获得复答辩小组多数(半数以上)通过的,年终评分扣3分。

  六、答辩结束后,每位导师须在一周内完成相关工作,将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的纸质版两份、电子版、论文手册三种资料,统一交给专业主任,由专业主任负责安排录入论文成绩后,统一交给教学秘书存档,严禁直接交给教学秘书。论文电子版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件名统一为“专业+学号+姓名”。逾期不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导师,年终评分扣4分。

  七、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专业要将校优(占毕业论文总数的10%)和文传学院优秀(占10%),报科研副院长。文传学院向学校上报校级优秀论文时,要分别注明各专业获优论文的分数。学校筛选下来的论文自动成为文传学院优秀论文,由文传学院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在毕业典礼上宣读获得校级和学院级优秀论文的名单。逾期不能完成上述工作的,责任在导师者,年终评分扣该教师2分;责任在答辩小组组长,年终评分扣组长2分;责任在专业主任,年终评分扣专业主任2分。

  附:奖惩说明

  根据学校新颁教学管理规定,教师年终考核评分分两个部分,一是学校层面的评分占70分,一是院系层面的评分占30分。文传学院在本规则中的扣分,即在院系层面的30分中扣除。文传学院初步的评分标准是:以10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奖惩。违反规则者,扣除相应的分数直至20分扣完。没违反规则者,在此基础上奖励10分。剩余10分,视平时为专业和学院建设作出的业绩及工作态度等给予评分,具体办法待2014年年终考评前制定后,经全院教师民主票决后施行。

Copyright© 2020 文化传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