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院期末考试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6-23 08:58: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2】   01号(试行)

  

  文化传播学院期末考试工作规则

一、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文化传播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向各专业主任和学院教学秘书布置监考工作;各位教师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按时完成出考卷试题的工作。

二、 各位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监考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准确无误地完成监考,杜绝空考、迟到、收卷错乱或遗失、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根除教学事故。

三、 文化传播学院教学秘书在主管副院长指导及各专业主任协同下,负责与学校教务处协调安排监考科目、监考时间和监考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与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每一位监考老师。

四、 期末考试前,各专业主任到文化传播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本专业监考老师的工作安排表,并负责送达各位老师的信箱内,再次以短信通知各位监考老师。行政教辅部门的监考老师,由教学秘书负责送达信箱内并短信通知。

五、 文化传播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去学校文印室领取考卷,并在试卷袋上标明考试科目、监考老师姓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各位老师提前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

六、 监考老师必须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该考场已到的监考老师中任一位有责任立即告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监考老师在监考前或监考中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监考工作者,须立即告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教学秘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在主管副院长与教学秘书皆失联的情况下,监考老师应立即告知行政副院长乃至院长,行政副院长或院长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七、 所有监考老师在考试周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开着手机。因不开手机而导致教学事故者,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八、 凡因个人原因(学校巡考方认可的理由除外),在监考中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给专业与文化传播学院带来损失者,除学校按规定处理以外,文化传播学院将召开院务会议再次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有关监考工作的一切责任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院长、主管行政的副院长以及各位老师,凡在期末监考工作中出现差错或事故者,必须负责。

  文化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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