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3 12:56: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204号文制定 【2019 01号文修订

    

    文化传播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细则

一、此细则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院字[2007]22号)制定。

二、在教务处下达排课通知后,由系主任根据排课具体情况,确定哪些课程需外聘教师担任授课任务。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外聘教师授课。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要符合学校规定的聘用标准。外聘教师人选,由系主任遴选推荐,报文传学院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后,再报学校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四、外聘教师一经学校审批,相关系主任即安排学院教学秘书制订《×××课程外聘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告知外聘教师上课班级、授课内容、时间地点,授课所需各项教学资料(包括考勤表、成绩表、教学大纲、进度表等)。如果是涿州的课程,需在《通知》中告知外聘教师涿州班车的候车地点、发车时间。同时将《课程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一并印发给外聘教师,并由外聘教师来学校取阅签收。《通知》还应提请外聘教师注意,一旦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将由文传学院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教学任务的执行过程中,系主任要注意听取了解学生反馈意见,及时与外聘教师沟通,对教学质量进行追踪监控。

六、在期末考试环节,教学秘书应负责告知外聘教师试卷出题、考试时间地点及学校规定的期末考试各项要求。按照学校规定,由任课教师担任所授课程的主考,教学秘书务必提前通知外聘教师如何取试卷,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等考务事项。

七、在学期期末,系主任应与外聘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并保存备案。

   文化传播学院

   20129月制定

  2019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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