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督导条例

发布时间:2020-06-23 04:07: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16】 01号

  

  文传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督导条例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文件规定,依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有关规定,文化传播学院为促进与提升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针对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文传学院教学活动,制定本条例,以切实提高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本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一、为保障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进入制度化、常态化、理性化的轨道,文传学院自本条例通过之日起,成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督导小组”。具体成员为:组长:李双。副组长:贺严、杨勤。成员:杨勤、贺严、刘凯、解文超、吴麟、郑志勇、学院教学秘书。“教学质量保障与督导小组”在文传学院行政领导下,开展有关促进、保障、监督本学院各本科专业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及有关课堂教学的课外教学活动之教学质量的工作。

   二、有关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专业主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要严格审查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与教案,审查教材选用的情况等。每学期期中,由副组长牵头,核验各位课堂教学的任课教师期中考察考查试卷、平时成绩记录表、课堂考勤表及平时作业布置与完成情况等。每学期期末,由第一副组长率领,检查各位教师的期末考试考查试卷、登录成绩的情况、各类应上交与存档的有关教学资料的完成情况。

   三、有关教学质量督导的工作,由第一副组长牵头,组织各本科专业正副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开展。规定每学期每位参与督导的人员,必须分别到校本部和涿州校区随机听课各一次(节),针对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向小组汇报,由小组总结后,分别将信息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有关实验实践课的质量保障与督导工作,由第一副组长牵头,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各专业副主任配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检查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实验实践任务指导书;每学期期中,检查实验实践教学的效果、实验实践作业的完成情况、实验实践教学中期考试情况等;每学期期末,听取各实验实践任何老师的口头汇报,检查实验实践教学的总体效果,并要求每位实验实践课程的授课教师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写出总结,上报小组。

   五、每一届学生的实习实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由组长监督,科研副院长具体负责实施,率领三个专业主任全过程监控。从实习实训的具体内容、实习报告,到学年、毕业论文的导师指导,结合本学院有关导师制的文件规定,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活动。严格遵循文传学院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有关规定,核查各位教师的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六、“教学质量保障与督导小组”在工作中,凡发现问题,要由组长、副组长牵头,严肃认真地向责任教师指出,并限期改正。凡是敷衍塞责、不认真改正的,组长应约其进行告诫谈话;凡工作态度不好,拒不接受质量督导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定;凡违背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传学院有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乃至重大教学事故者,要严格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文化传播学院

                      201212月制定,2016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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