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学院(部)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务
第三条 本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日常性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三章 人员组成和来源
第四条 担任委员会委员的依据。根据学校教务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2)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及督导专家组成。二级学院(部)设教学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从学院(部)院长(主任)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以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中选拔人员组成。二级学院督导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教学单位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李双(主任)、高传智(副主任)、吴麟、王英钰、解文超、何永波、郑志勇(2020年4月起梁宇峰接任)、李朝阳(2020年4月起曹民接任)按教务处《办法》任职,王翠艳、李永忠、张洪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苏林森(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经文传行政班子四人会议协商提议,文传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票决,由学院聘为督导委员。上述委员的任期,原则上和学校三年聘期同步。
第四章 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课堂教学督导。随时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听课后与师生交流意见,填写听课表。
(二)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等情况。
(三) 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改建意见和建议。
(四) 参与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
(五) 每学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学院(部)领导和教务处通报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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