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文件
【2020】 01号文
文化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建细则(草案)
第一条 缘 起
为加强本院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完善校、院(部)两级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参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任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独立安排和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学工作任务,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评估,以及牵涉学院教学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人员组成
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依据。根据学校教务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2)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及督导专家组成。二级学院(部)设教学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从学院(部)院长(主任)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以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中选拔人员组成。二级学院督导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教学单位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李双(主任)、高传智(副主任)、吴麟、王英钰、解文超、何永波、梁宇峰、曹民,按教务处《办法》任职;王翠艳、李永忠、张洪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苏林森(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由文传行政班子四人会议协商提名,文传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票决决定,由学院聘为督导委员。上述委员的任期,原则上和学校三年聘期同步。
第四条 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教学人才评选、学科与专业建设中涉及教育教学的规划等工作,以及学校与学院行政安排的其他有关教学的工作。
(五)协助学院行政制定教学中长期规划、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文化传播学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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