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院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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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学[2021]22号

文化传播学院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文化传播学院宿舍管理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手册》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对于一般情况规定如下:

1.无故夜不归宿、留他人住宿:给予警告处分;

2.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违规悬挂围帘: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4.晚归宿舍:因事因病等晚归宿舍,需要提前向老师请假,批准后可以晚归,到宿舍后报告辅导员。如经查实,无正当理由晚归,也未经请示报告,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5.其他宿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有关处分。


说明:

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相应综测分数按扣分标准进行。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均须提交书面检讨。

本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化传播学院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文传学[2019]1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文化传播学院

 2021年12月8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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