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保持机房卫生、环境的安全,合理分配教学资源,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和上机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机房的人员,包括管理服务人员、教师及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交换机、课桌椅及其它相关设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机房设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机房设备的规范操作,做好相关维护、维修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需要,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机房管理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管理机房及其内部设备,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实行严格的借还制度,并负责保管机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
(2)负责维护机房系统的安全稳定,定期清洁和保养设备,注意维持机房环境通爽,并自觉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3)负责定期检测机房计算机的软硬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病毒的防治、查杀工作。
(4)负责对机房的应用配置进行长远规划,并根据机房设备情况进行计算机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5)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防火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
(6)配合任课教师,提前为本学期课程安装必要的软件。
(7)负责安排机房值班员的日常工作。
(8)负责安排勤工俭学的学生及时打扫机房卫生。
第五条 机房设值班员,职责如下:
(1)每天准时到岗,课前十分钟打开机房房门,打开投影仪,为教师上课、学生上机提供必要的条件;
(2)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和学生上机的正常使用,对违反机房管理规定者,及时给予劝阻或警告,维持好机房的秩序;
(3)热情为任课教师提供周到服务,为上机学习的学生提供帮助和问题咨询;
(4)及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解决,对不能排除解决的及时上报;
(5)负责机房安全卫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随时清理机房内杂物,保持地面、桌面整洁,课后要切断所有电源,关窗锁门;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离岗位,因故不能值班要自行与同事调换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者,要向管理员报告;
(7)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机房开放时间;
第三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六条 机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触电、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严禁使用者未经管理员同意将机房物品带出室外,管理人员如因维修等原因需将仪器设备带出室外,应向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报。
第八条 管理人员及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机房内设备运行安全。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报告值班员。严禁使用者未经管理员同意自行维修。
第九条 任何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不得自行安装软件,不得有其他可能导致系统损坏的行为,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在机器上使用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教学上确需使用的由指导教师统一安排)。
第十条 不得在系统中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有其他可能导致系统染上病毒的行为。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安装软件前,应检查所用的安装盘是否带毒,确保无毒后才能安装。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者利用计算机网络时,不得有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的行为。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其他人的隐私或其他有损个人名声的行为。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应在下学期课程安排确认后,最晚时间为寒(暑)假开学前一周,及时将课程安排与课程所需软硬件环境,以文件方式报知网络信息中心。学期中,若有临时安排,应提前两周报知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调换课程。确需调换的,先经教务处审核,获得许可后提前一周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十五条 教学机房主要承担教学任务,如其他部门需要使用机房,需提前一周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使用事由、人数、开放时间及所需软硬件环境。
第五章 课堂秩序
第十六条 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坐。非本班同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迟到者待课间休息方可入内。
第十七条 保持计算机教室安静、清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在机房乱扔纸屑、吃零食、抽烟、就餐、高声喧哗、随意走动,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八条 爱护机房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按正常步骤开关机器。不得使用不利于计算机运行的物理行为损伤计算机,如打击、摇晃计算机、随意插拔开关电源等;遇到故障不得自行处理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自行搬动、拆卸、交换任何设备。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硬盘部件损失或故意破坏机器、盗窃设备的,须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严禁更改系统设置、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删除目录、源程序、数据库等。不得从事私设开机口令、格式化操作、改变配置等破坏计算机运行的活动。
第二十条 不得下载、安装任何软件和程序;不得自带各种软件上机使用,不准安装和运行游戏。严禁私自删除或下载机器中非本人使用的文件。私带软件进入教室的,将予没收;造成病毒感染的,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登录浏览有色情、暴力及反政府倾向的网站。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机房卫生,机房内禁止吸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桌面、计算机上乱写乱画,严禁把饮料放在桌面。
第二十三条 下课时必须按正确程序关机,并要清理、检查桌面,将私有物品全部带走。
第二十四条 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由计算机教师与机房管理人员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影响课堂教学的,由教师请其离开课堂,按旷课处理。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按国家相关法律交相应部门处理。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第六章 事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机房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致使机房发生安全事故,由该机房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八条 任何进入机房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如属使用者引起的,由使用者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酌情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如当事人是学生的,按学工部或当事人所在系部规定处理;当事人是教职工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制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信息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