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校园网络(以下简称学生公寓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的有线及无线网络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其他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公寓网络用户。
二、管 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网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并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网口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公寓网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七条 动态IP地址由网络系统在用户实际连网时根据用户的请求自动分配。其有效期至网络用户本次离线或主动释放时为止。当申请人数多于系统可用IP地址数时,后续申请人必须等待。学生公寓网所有用户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
第八条 学生公寓网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络信息中心委托后勤管理处予以保障。
三、接 入
第九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住宿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学生公寓网。
第十条 同一公寓内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一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公寓网之前,必须首先向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认可。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所有网络用户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建立专线连接。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网用户通过校园网接入Internet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四、信 息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学生公寓网入网设备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网络游戏等。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网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需要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上报网络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网上提供服务。学生公寓网不得对外开设BBS服务。
五、运 行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学生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公寓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学生公寓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网络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并可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利用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信息中心应预先通知学生公寓网用户。
六、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公寓网用户可直接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 起实施,解释权归网络信息中心所有。
网络信息中心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