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奖助贷勤补、征兵和国防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维护校园稳定、维护正常学习秩序,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和行为保证,为使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供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
现任领导:
部(处)长:许涛
副部(处)长:王坤,刘志松
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思想引领与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结合时事政治要求,深入开展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定期开展学生舆情调查,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
3.办好学生业余党校,协同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学生骨干和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辟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指导院系、社团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5.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班主任学风建设业务落实,指导各院系做好班主任选聘、考核及奖励。
6.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服务等工作。严格执行辅导员管理相关规定,协调各部门、各院系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履职尽责、待遇落实等工作。
7.抓好优良学风班建设工作。完成学生基层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引领和文明养成等具体工作。
8.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及惩戒教育工作。加强学生遵法守纪教育,协同其他部门做好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听证等工作。
9.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10.指导学生组织“引航学苑”做好学生思政引领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学院统一布署,协同学院其他部门,共同做好两校区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有关文件,建立并完善学生处规章、制度;
3、负责两校区学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时有效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4、负责校外机构及家长的来访和接待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5、负责学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档案归档、转寄工作,建立并维护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奖学、助学项目的管理、评审、发放;
2、负责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等;
3、负责新生入学资助宣传教育和绿色通道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信息和数据的维护;
5、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开辟和管理工作;
6、指导勤工助学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自强励志教育活动;
7、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学生实践项目活动;
8、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面向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负责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体系建设;
4、负责全校大学生的心理测评和专项心理测试;
5、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
6、负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心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武装部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2、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做好军训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制订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
3、认真贯彻《兵役法》的规定,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复学、代偿学费、推荐升学等工作。
4、负责我校学生军事理论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军事教学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对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5、负责战时动员、支前、参军参战工作,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6、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2.组织开展全校的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就业指导课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四化”的落实。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校园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4.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开展职业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
5.负责审查在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8.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为学院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9.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0.协调、指导、检查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布各院(系)的专业、就业情况。
11.指导学校学生就业社团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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