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专门人才,根据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普通本、专科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与毕业论文成绩均在全班前列。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学校第二课堂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7.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8.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两次(分别在两个学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评选办法
1.参评学生个人必须首先向班委会提出参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自我鉴定、各科学习成绩、纪律表现、先进事迹、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2.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对提出参评申请的名单进行讨论和推荐,提出初选名单上报院(系)。
3.各院(系)负责对各班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于每年5月底前报学生处。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班毕业生的10%以内,并排序。其中排名前50%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授予“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其余50%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各院(系)应严格掌握评选比例,如有余额由学生处统一调剂。
三、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将盖有系、院两级公章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学生档案,并发文予以表彰。
四、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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