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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全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华全国总工会2017年普通本科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以及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评定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的国家奖助学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专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奖学金评定全过程,力争各奖项评选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7年的国家奖助学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的通知》,2014学年以后开始执行新的体测标准,并将体测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因此,参与2017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年级学生均需参考2017年上半年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各级各类奖项。

  四、各院(系)在推选本院(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时,要严格以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数据为基本依据,一般按测评成绩先后顺序推荐候选人;同系同级不同专业间综测排名相同的学生以学习成绩排名为准推荐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候选人中必须包含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各奖助学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得拆分、挪用,国家助学金(秋学期)的发放标准建议分设1000元、2000元和4000元三档,重点对建档立卡、单亲、孤残等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

  六、各院(系)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本院(系)公示,院(系)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认真调查、核实解决。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处,纸质版材料由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xgb@ciir.edu.cn。

  七、学生处收集到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后,向相关部门征集审议意见,教务处负责核实、审议学生成绩,学生处和组宣部核实、审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处核实学生重大科研成果奖项等。各部门将评审情况带到评审会上,以投票方式体现审议结果。

  八、各院(系)要按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材料中填报数据力求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握奖优助困的导向,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名额及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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