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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

  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助政策,我校拟开展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文件依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三、申请流程

  1、基本资料的收集和贷款资格的审定(2017年9月25日至10月5日)

  由各院(系)组织各班的生活委员核验申请资格,并收集基本申请资料。

  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家庭贫困证明原件,需证明学生贫困(村、乡、县或居委会、街道、区三级贫困证明;北京籍学生有低保证明亦可);

  (2)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5)学生证的复印件(相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学生填写,银行标准格式,见附件1);

  (7)本人手写版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书,同时必须说明经济困难的情况并承诺按期还款,写好本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8)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9)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附表(见附件3);

  (10)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上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国家低保及低收入标准)。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不是同一类别的文件不要混印在一张纸上)

  贷款人所在院(系)辅导员核准申请人的资格,并汇总成表(电子版),上交至学生处。

  2、申请人名单公示、学生处审核(10月6日—10日)

  学生处助学办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名单,办理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等其他材料,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五天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有权人签字盖章,并按要求编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一份以电子文档交与银行,一份以书面文档加盖学生处公章与申请所有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3、银行面签与诚信教育(10月11日—18日)

  学生处根据银行反馈名单,组织学生集中进行面签。面签时由学生处和银行组织申请人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助学贷款合同》,并做诚信教育。

  4、原成功申请贷款的同学,将在10月中旬与新申请的同学一起参加银行面签和诚信教育。届时将另有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本院(系)的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做详细了解,严格把关,上好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第一课。

  2、各院(系)在收集基本材料时,要将每位贷款申请人的材料按照先后次序整理好(即基本申请材料(1)-(10)),汇总名单电子版,按时交给学生处。

  

  附: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2、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手写模板)

      3、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附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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