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招聘计划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计划为中西部21个省(市、区)招聘6万名特岗教师。
二、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优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