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开展“用青春的力量践行雷锋精神”
第七届五月合唱节暨合唱比赛的通知
院团字[2012]5号
各系(院):
为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时代主旋律,激发青年的爱国热情,展示青春风采,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学院团委将举办“用青春的力量践行雷锋精神”第七届五月合唱节暨合唱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唱节日程安排
活动时间 |
活动安排 |
4月中旬至4月下旬 |
院团委组织开展 |
学生会广播站播放《每日一歌》合唱歌曲欣赏 |
涿州校区各系(院)团总支选拔组成参赛队伍 |
合唱专题讲座 |
5月上旬至5月中旬 |
院团委播放合唱电影赏析 |
学生会宣传部主题橱窗展示《合唱的历史》 |
涿州校区各系(院)团总支选送参赛队伍 |
5月下旬 |
合唱比赛决赛 |
二、合唱比赛报名内容
1、参赛人数、参赛歌曲、指挥、伴奏带(必须是光盘)。
2、若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等自带伴奏,请上报乐器名称、伴奏及领唱人员名单。
3、各系(院)请于5月5日前将参赛情况上报院学生会文艺部。如需在礼堂排练的系(院),请将使用时间一并上报。
三、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音准 |
节奏 |
一致性 |
指挥 |
表现形式 |
总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
精神面貌 |
人数 |
服装 |
基本分 |
组织得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评分细则:
1、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带动场下观众,互动效果好加0.1—0.3分。
2、各参赛队伍不超过51人(含指挥),多一人扣0.1分。
3、不遵守赛场纪律,有违规(献花、鼓倒掌等)现象的扣0.3分。
4、各参赛队伍的指挥、乐器伴奏、领唱须是本系学生,否则扣除1分。
5、入场、退场有序,台风端正加0.1—0.3分。
6、组织得分含本系预定观众人数出勤率的得分。
7、比赛应使用伴奏带,禁止使用合唱伴奏带。
8、计分方法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四、合唱比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另外,还将评选出: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和最佳服饰奖若干名。
五、合唱比赛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须唱两首歌曲,必选歌曲从指定歌曲中选取(见附表),另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请于4月30日前上报院团委审核确认。
2、此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各系(院)学生会协办。
3、团委根据各系上报的参赛队伍训练时间,统一安排礼堂使用时间。
4、为保证比赛音响质量,伴奏带必须做成刻录光盘,禁止使用优盘。
5、本次比赛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
请各系(院)认真组织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好成绩。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