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以及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专门成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奖学金评定全过程,力争各奖项评选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各系(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系(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1年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各系(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各奖助学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得拆分、挪用,国家助学金(秋学期)的发放标准建议分设1000元、3000元两档,重点对单亲、孤幼、灾区以及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
四、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各系(院)召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说明会,组织本系(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书面申请,收集证明材料,初步统计本系(院)申请学生的总体情况。
2、系(院)评审阶段(10月8-18日)
各系(院)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本系(院)公示,系(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所在系(院)认真调查、核实解决。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评审结果通过网上提交给学生处,同时制作初选名单(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由系(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
xgb@ciir.edu.cn。
3、学院评审阶段(10月18日—28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系(院)材料,并邀请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入选学生,各系(院)总支书记到会逐一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说明本系(院)拟入选学生的获奖原因。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五、各系(院)要按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材料中填报数据力求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握奖优助困的导向,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学生处
2011年9月22日